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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“一区五园”发展管理

  • 信息分类:规划计划
  • 信息索取号:3607000062/2018-00003
  • 公开方式:主动公开
  • 生成日期:2018-09-21
  • 公开时限:常年公开
  • 公开范围:面向全社会
  • 责任部门:
  第一章总则
 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瑞金(国家级)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和 平台效应,着力构建瑞兴于经济振兴试验区(以下简称试验区) 产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,打造赣南东北部重要增长板块,根据市 委、市政府《关于支持瑞兴于经济振兴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的意 见》(赣市发〔2017〕27号)文件精神,制定本办法。
  第二条瑞金经开区实施“一区五园”(瑞金经开区,瑞金主 园区、兴国经开区、于都工业园、宁都工业园、石城工业园)管 理,进一步突破发展空间和体制瓶颈,引导各分园区突出首位产 业和主导产业,优化产业布局,实现区域优势产业集群发展,提 高园区发展层次和产业发展水平,实现以主园区带动各分园区经 济、科技、产业协调联动发展格局,促进试验区产业转型升级、 加快发展。
  第三条瑞金经开区“一区五园”建设和管理遵循的原则:
  (一) 市级统筹,园区主导。由市级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和统 筹规划,各县(市)全力支持,瑞金经开区管委会协调各分园区 管理机构主导推进落实各项工作。
  (二) 资源共享,互利共赢。统筹配置全市优势资源聚焦试 验区各园区建设,创新体制机制,赋予各园区更加灵活的管理权 限,探索建立企业、项目在各园区流动的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, 推动技术、人才、项目、资金等要素资源的流动和共享,促进瑞 金经开区各园区紧密合作、协同发展、共建共赢。
  (三)区域一体,各具特色。推动“一区五园”品牌共用、 政策共享、规划共编、园区共建、数据并表,将各分园区建设成 为区域一体、差异化发展、各具特色的专业园区,促进园区提档 升级。
第四条“一区五园”的管理不涉及工业园区的设立、变更、 调整、人事等事项。各分园区原名不变,统一加挂“瑞金经济技 术开发区(XX园区)”牌子。
 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
  第五条成立瑞金经开区“一区五园”发展管理协调办公室, 负责瑞金经开区“一区五园”的统筹、协调、指导和督促工作, 具体对瑞金经开区“一区五园”的重大规划、年度计划、扶持政 策、管理体制及重大投资、重大资金、跨区域的重大项目等重要 事项进行统筹协调。
  协调办公室主任由瑞金经开区党工委主要领导担任,常务副 主任由瑞金经开区分管领导担任,副主任由市振兴办分管领导和 兴国县、于都县、宁都县、石城县分管工业园区领导担任。成员 由瑞金经开区经发局局长,兴国县、于都县、宁都县、石城县经 开区或工业园管委会主任及五县(市)瑞兴于办主任,市瑞兴于 推进处负责同志组成,其他成员由五县(市)各明确两名干部(其中一名科级干部),具体负责合作共建的联络协调和日常工作。
  第六条协调办公室主要职责•.
  负责协调落实试验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关于推进瑞金经开 区“一区五园”的各项工作事宜;负责协调办有关会议的筹备及 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、统筹工作;组织制订瑞金经开区“一区 五园”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文件;跟踪了解各分园区推进工作进展 情况,建立信息沟通机制,收集、整理、发布推进工作信息;组 织开展瑞金经开区“一区五园”有关调研工作并提出建议,为市 委、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;协调组织对各分园区推进瑞金经开区 “一区五园”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;协调落实试验区领导小组 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  第三章规划管理
  第七条按照国家经开区的发展定位,在编制总体发展规划 框架基础上,编制瑞金经开区“一区五园”发展总体规划。瑞金 经开区“一区五园”发展总体规划报试验区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审 批。
第八条在制定园区建设规划、国土规划和产业规划时,须 充分考虑主园区与各分园区间产业的协同和集群发展,倡导各园 区间资源的整合和共享,推动各园区协调可持续发展。
  第九条各分园区须在瑞金经开区“一区五园”发展总体规 划框架下,制定分园区协调联动、差异发展的园区发展规划。园 区发展规划既要体现国家级经开区的发展要求,又要统筹考虑产 业布局、产业结构、优势互补等因素,根据产业发展基础、发展 潜力和差异化发展等原则,明确1个首位产业和2-3个重点发展 的主导产业,推动各园区资源统筹、协同发展。
  第四章工作机制
  第十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。根据试验区领导小组会议安排 提报瑞金经开区“一区五园”重大事项,研究协调解决问题;原 则上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协调办公室会议,由协调办主任召 集,研究解决“一区五园”建设重大事项;每月召开一次工作 协商会议,由协调办常务副主任召集协调办成员单位,研究解决 “一区五园”实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。
  第十一条建立统一招商机制。由市商务局牵头,专门成立 瑞金经开区“一区五园”招商工作小组,瑞金经开区管委会与各 分园区管理机构派人参与,统一招商政策,统一宣传口径,推进 一体化招商,协调制定项目入园标准,对招商项目和入园项目进 行统筹安排、分类指导。对入驻各园区投资额大、关联程度高、 带动能力强、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实施“一企一策”的扶持 政策。
  第十二条建立统计并表核算机制。各分园区的所有经济指 标纳入园区所在行政区统计,由市商务局指导各分园区建立国家 经开区统计制度,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,根据国家商务部统 计要求与主园区统计部门加强衔接,每月由主园区负责统计数据 汇总和报送工作。
  第十三条建立产业发展资金保障机制。省、市产业资金、 基金向试验区倾斜,为确保试验区重大项目迅速落地提供资金支 持。
  第十四条建立年度考核机制。由市瑞兴于办牵头,每年对 各分园区推进“一区五园”工作情况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报市委、 市政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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